退休年龄以上的老年工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年龄以上的老年工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仅是劳动保护、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有关部门应在广泛调查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进《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消除老年工人工伤保障的“法治真空”,采用顶层制度设计。

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一名60岁的快递员因心脏骤停猝死。由于快递员年满60岁,无法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鉴定。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退休年龄以上仍在工作的老年人并不少,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60岁的快递员在工作中猝死,但很难确定工伤,这反映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冲突。一些老年人仍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工作,但他们的权益难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2月24日《法治日报》)

退休年龄以上的老年工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是劳动保护、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许多雇主中,虽然一些老年工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人,但工作意义上的工人,是传统认知的工人,他们仍然面临与其他学龄工人相同的劳动风险,仍然可能遇到工伤、死亡或职业病。如果老年工人难以获得法定标准的工伤保障,依靠其他路径的保障标准和力度必然会显著降低,甚至可能出现保障空白。这一结果使老年工人非常无助和受伤,但也使劳动安全机制非常尴尬,不利于维护老年工人的工伤权益和就业权益,不利于建立和谐有序的新劳动关系。

有很多老年工人或他们的家人陷入了工伤识别的麻烦。许多老年工人或他们的家人在工伤权利保护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然而,由于现有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和工伤保护边界,老年工人工伤权利保护的成功率很低。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退休年龄以上的老年工人实际上都处于工伤保护的真空区域。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在人口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相应地,老年工人的数量也呈现出增长趋势。截至202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事实上,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仍然具备相关岗位的劳动能力,仍在工作。为退休年龄以上的老年工人提供工伤保障,满足老年工人的需要,满足人口老龄化和延迟退休的趋势,满足工伤保障机制的发展需要,满足支持老年工人就业的需要,也满足“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的政策需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依法解决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问题提出了呼吁和建议。最高法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支持态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招聘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同时,一些地方探索促进工伤保险“扩容”,为超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开辟了渠道。显然,依法保障老年工人工伤待遇的社会共识日益凝聚,各地有关部门的探索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好评。改革劳动法律制度,全面消除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障碍的条件和时机逐渐成熟。

有关部门应当在广泛研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进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消除老年工人工伤保障的“法治真空”,赋予老年工人工伤保障权,可以设计专门适用于老年工人的工伤保险单独保险和保障规则,明确老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用人单位缴纳保费的义务。工伤保险依法覆盖老年工人,可以给老年工人“放心”,提高老年工人的工伤保障水平,也可以迫使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工伤保障义务,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合理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障风险。工伤保险依法覆盖老年工人,可以给老年工人“放心”,提高老年工人的工伤保障水平,也可以迫使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工伤保障义务,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合理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障风险。这对工人和雇主都有好处。(李英锋)

关于作者:

社保查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