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促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3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合肥市发布了《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护职工权益。各级机构将为参保企业开辟绿色渠道,努力实现工伤保险专业人员的全面覆盖。

据介绍,保险范围是指合肥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小微民营企业,或者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并输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的就业扶贫车间,以及各级政府定义的返乡创业企业,符合上述小微民营企业划分标准的,可以参照实施。

参保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新增参保人(含中断再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浮动。

在保险方式上,已注册的小微民营企业可以凭注册许可证、合肥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职工社会保险增加名册,以“实名制”的形式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自行不缴纳。以前办理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再调整保险类型。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职工的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情况》进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对于小微民营企业参保前职工发生的工伤,其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通客户-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通讯员 黄文 范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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