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如何报销?

自从我们工作以来,我们一直在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五项保险中最重要的保险之一,是为了补偿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参保人符合一定条件,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医疗保险机构的一定经济补偿,即我们称之为报销。对于不同地区,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和报销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合肥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如何报销呢?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肥市参保职工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1、连续缴纳6个月首次参保后,个人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参加(继续)医疗保险的,自下个月支付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在合肥职工门诊指定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年起始支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中心)、市(县)等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退休人员年支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职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中心)、市(县)等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

合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合肥市参保职工在下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1、正常享受待遇期(医保未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三目录”的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内。

规则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合肥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合肥市参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在医疗保险结算窗口结算。异地就医的,在直接结算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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