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南宁大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性安排,使大多数人不再因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今天我们来看看南宁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如何报销南宁大病医疗保险?

1.担保对象: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当年保费的参保人。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缴纳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2.是否需要单独支付:参保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包括大病保险费,无需单独支付。

3.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费用外,其余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

自2022年2月16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支付线、床位费超过报销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不包括在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的范围内。超过住院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目录中的超限价格部分特别是指公立医院改革造成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在不同总体规划区间的差异,不包括超过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药品和医疗高价值耗材、独立定价和特殊医疗费用。

南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方法

报销方式:大病保险的报销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似。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符合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1.“一站式”直接结算。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零星报销“一门式”验收,“一单制”结算。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机构直接“一单制”结算的,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一门制”,“一单制”结算。结算后,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数据由医疗安全信息系统定期推送至泰康养老广西分公司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信息系统,承保公司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具体流程图如下:

3.窗口验收结算。由于特殊原因,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享受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待遇,可向南宁医疗保障机构服务网点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窗口提交索赔申请,窗口服务人员按规定接受参保人的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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