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以上的员工,不被认定为工伤?

据媒体报道,2022年11月27日下午,顺丰快递快递员王彪(化名)在单位工作,突然头晕,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小脑出血。开颅手术后,他未能抑制病情恶化。同年11月30日,王彪出院,不幸死亡。对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48小时内抢救突发疾病死亡的,视为工伤。(3月9日 大风新闻)

工人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工作是否是死亡的诱因。在工作中,员工的主要精力和体力集中在工作任务上,很难考虑其他事务。其突发疾病,很可能是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超出了职工身体机能的承受能力,诱发了疾病。王彪上班时突然脑出血,立即送医院抢救。虽然抢救无效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但不能否认工作是死亡原因之一,不认定为工伤是不合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本规定承认了员工死亡与工作的因果关系。无论是48小时内还是48小时以外,救援无效死亡的时间长短都与员工的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变化、医生的救援手段和效果有关,但与工作原因无关。部分职工病情悬一线,经手术抢救,暂时脱离生命危险,送重症监护室观察。在此期间,工人的病情再次恶化和抢救,导致许多死亡病例。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死亡超过48小时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员工死亡与工作无关

在救援无效48小时的情况下,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和非工伤,这是不公平的。同样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为什么救援无效死亡48小时以上的员工,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损害了部分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利于职工工伤事件的原则。

以48小时为限,认定为工伤,这种制度设置可能会引导一些人弄虚作假,不诚实。为了获得工伤待遇,一些因工作而死亡但加班的员工家属可能会根据制度制作虚假证明材料,证明亲属在48小时内死亡。如果没有48小时的规定,死者家属可以说实话,找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而不用费心。

法律规定要维护社会正义和道理,实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法治的进步才能得到体现,法律规定才能得到公众的尊重和遵守。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以上的员工是死亡的原因之一。企业职工认定工伤时,应取消48小时的限制。只要医院救援过程连续,无论救援时间长短,都应将职工死亡纳入工伤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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