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年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支付一年的费用享受一年的待遇,支付时间一般从去年最后几个月开始,如江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今天带您看看2023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江门市城乡医保缴费标准

江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23年406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有大病保险,个人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单独缴费。

2023年江门市城乡医保普通门诊治疗

起付标准

没有起付标准。

最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为75%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向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为50%。

非选定医疗机构急救,报销比例为50%。

只能选择一级或以下指定医疗机构或市儿童专业指定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治疗。指定门诊机构选择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原则上不得变更。

向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是指经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况。

2023年江门城乡医保门诊特定疾病待遇

起付标准

没有起付标准。

最高限额

一种特定疾病,按住院治疗标准;第二种特定疾病,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00元;第三种特定疾病,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四种特定疾病,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

报销比例

一类特定疾病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二、三、四类特定疾病,一级及以下指定医疗机构报销75%,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报销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定疾病的,季度支付限额增加180元。本季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能在下季度结转。

市外指定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市同级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市内外急诊抢救非指定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市三级指定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

特困供养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100%以上计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报销比例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023年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①城乡医疗保险住院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指定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指定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指定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900元。

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报销比例为65%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②城乡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1万元。

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报销比例为60%;12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返贫致贫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80%,报销比例增加20个百分点,没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异地转诊人员转诊(随访)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备案,急诊人员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报销比例低于市同级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市外急诊抢救非指定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市三级指定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

跨市、跨省转诊(不含城市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加班(超过规定办理期限,但不超过2年,其中预付款不超过3年)、报销比例低于本市同级医疗机构20个百分点,超时办理本市非定点、异地医疗申请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工作人员(含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到备案地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始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指定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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