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众所周知,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都有一定的报销范围。在不同地区,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苏州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苏州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在本市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门诊费用符合规定;

2、在本市指定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或持有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3、按照医疗保险结算规定,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符合医疗保险结算规定但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5、2019年12月1日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指定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算规定(按规定降低报销结算比例);

6、由于紧急、危险、严重疾病,附近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由于紧急、危险、严重疾病,附近在外国医疗机构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7、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办理家庭病床门特别登记;

8、其他费用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要报销结算。

苏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自2021年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算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个结算年度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算:

1、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老年人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诊所、卫生中心、下同)和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按65%的比例结算;

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算;

在市级以上医院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的,按35%的比例结算。

2、在校(园)学生、儿童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按65%的比例统一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诊断确认和登记确认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

具体门诊项目包括恶性肿瘤(治疗和康复)、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非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儿童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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