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哪家公司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3月1日,成都一家酒店公司员工小刘的家人打电话咨询,两年前,小刘进入酒店,双方签署了书面劳动协议,但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日常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酒店公司也没有向小刘支付工伤保险费。与此同时,小刘在不同时期还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小刘的社保费由一家物业公司支付。2月20日,小刘骑自行车去酒店公司工作时,交通事故受伤,抢救后死亡。小刘的家人问,工伤发生后,哪家公司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就小刘家属咨询问题进行了采访。王律师指出,首先,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实施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职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其工作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上述规定,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单位还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公司应为小刘缴纳工伤保险。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小刘在不同时期在酒店公司和物业公司工作。他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工作单位酒店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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