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活动后又私人聚会 回家途中受伤能算工伤吗?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公司职工。下午下班后,王某和同事一起参加车间工会组织的年会活动。年会活动结束之后,王某与同事又去另一饭店聚会。当日22时许,聚会结束后,王某骑同事张某的燃油助力车,带着张某一起回家,行至某公园附近时摔倒受伤,张某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就诊治疗。

事后,王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不予认定王某为工伤的决定。王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王某为工伤的决定。

案例解析

实践中,职工主张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存在很多情形,需要根据“合理事由、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等具体情形进行认定。本案中,王某下班后参加单位组织的车间年会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又参加同事之间的私人聚会,此时已不属于下班的状态了,故聚会结束后在回家途中受伤,不符合下班途中情形的认定,不能认定是在下班回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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