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案例 某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7日国庆放假,陆某在假期最后一天:2020年10月7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20年10月14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陆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其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1、何谓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包括以下要素: 1)以上下班为目的; 2)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3)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3、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不属于! 因为假期最后一天不属于上班时间,也就不存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本案法院判决:10月7日不属于上班时间,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要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驳回了陆某家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