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15天从住院开始算吗,流产假生育津贴怎么算

案例  2006年9月,刘某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专门从事产品外观设计及广告宣传工作。2020年2月,刘某逛街时不慎摔了一跤,造成髌骨骨折,住院治疗了两个半月痊愈。07年6月,刘某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了,休了20天的假。假期过后,刘某上班,随即便接到企业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刘某半年内累计休病假3个多月,超过了她应享受的3个月的医疗期。  流产假能算在医疗期内吗?    流产假能算在医疗期内吗?  一、何谓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本案例中,刘某在本单位工作不满5年,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二、流产假能算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此可见,流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医疗期是不冲突的,不能计算在医疗期内。  因此,本案例中,刘某的产假不包含在医疗期内,也就是说刘某并未超过3个月的医疗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若企业执意解除合同,则造成违法解除,需赔付刘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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