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

2020年9月11日,李云坛来到普思培训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5月21日,李云坛开始休产假,随后,普思培训中心向李云坛支付了2021年5月至8月的工资。从2021年5月到2021年8月,李云坛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普思培训中心代扣代缴。2021年9月初,李云坛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

李云坛在普思培训中心工作期间生育。常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将其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和营养费分配到普思培训中心账户。李云坛多次催促普思培训中心因各种原因推诿。李云坛不得不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命令普斯培训中心立即向其支付19091元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和营养费,并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

普思培训中心辩称,李云坛于2020年9月10日入职,告知公司怀孕10月,怀孕一个月后申请病假。怀孕10个月后,公司没有安排正常教师应该做的工作,对李云坛非常体贴。在这个过程中,李云坛一直说生产后会回来工作,但生产后立即告知公司不能继续工作,双方已于2021年8月底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李云坛因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而入职,骗取国家相应的生育补贴。

【释法】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法院认定2021年8月底解除了李云坛与普思培训中心的劳动关系。常州市金坛区普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应支付李云坛生育保险11304.08元。

需要明确的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还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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