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和生育津贴有关系吗?

  妇女休产假或计生手术假,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发放,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4.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不得以申请生育津贴为由减少或剥夺妇女依法产假的权利,更不能按生育津贴纳入计算天数或发放金额,来确定妇女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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