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付款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付款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湖北省社会发展〔2023〕3号)、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荆人社)〔2023〕4号)精神,荆门市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为4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8000元。对于严重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保留目前的最低缴费标准。

2、前期与银行签订扣缴协议的付款人,如需支付400元以上等级,请通过楚税通或征收银行支付相应等级的费用,后期按支付等级扣除;如果未自行支付或选择按最低等级继续支付,系统将自动调整为400元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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