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能继续领取吗?

以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能继续领取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不到一年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尚未领取。

失业一年以上,还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24号)规定:“不得以申请期限超过60天为由拒绝发放失业保险金”。

因此,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支付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因自身意愿中断就业,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不因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就业”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终止;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客观条件重大变化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无过错但不胜任工作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拖欠保险等违法行为主动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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