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材料有哪些?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材料有哪些?贷款流程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限制贷款:

  扬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除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商业银行实名借记卡外,另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建设(房产)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法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之前。

  购买二手房贷款:

  1、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

  2、工程预算;

  3、符合的法规有效的保证材料;采用自然人担保的,另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下同)。

  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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