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法颁布那么多年,小型私企还能无视劳动法呢?长见识了

今年9月开学准备工作前夕,有以前教过的、如今念高中的学生回校探望我们,席间有学生说对高中政治课的学习有困惑,有个问题总是百思不得其解,然后就抛给我这样一个问题:  私企老板与资本家,都一样是榨取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吗?    学生这样问,我也大概猜到了其中的缘由,皆因我们的政治教科书所讲的某些内容与当前社会现实 有“不一样”甚至是“矛盾”的地方 。书上讲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压迫和剥削,但现实中的私人企业却依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压迫和剥削”。私企老板与资本主义中资本家似乎毫无两样,都是存在着榨取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的现象。  换言之,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压迫和剥削,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何还允许这样的存在:私企老板就是现实版的“资本家”,他们一直照样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这不是与社会主义根本的经济制度“自相矛盾”吗?    说实话,学生的这个问题,当年上高中的我也有过类似的问题与困惑,特别是看到哥哥姐姐们在私企工厂打工,辛辛苦苦“劳动”所换来了“价值”大部分都进了私人老板的腰包的时候。直到后来上了大学,再后来参加了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丰富,我总算才弄明白了其中的“大概”。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依然有学生遇到类似的问题,说明了这是一个重要而不能回避的问题。同时,这也是我们今后还会有无数代人所要面临的 “成长的困惑” :  为何“教科书说的”与“社会现实”并非“一回事”?   学生能够提出这么深刻而“尖锐”的问题,说明了他在学习中还是富有“质疑精神”的。 但如何解答这个问题,则是有“挑战性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面对这个问题,作为非 政治专业 的我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勉为其难地尝试着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答。  为什么劳动法颁布那么多年,小型私企还能无视劳动法呢?长见识了, ,第1张   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而我们目前所执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经济制度为补充、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们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个不会因为少数的、有限的私有制的存在而改变。    二、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后来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和最后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社会,这其中都要经历一个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 我们国家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三、 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是通过社会革命运动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直接“跳级”过来的,我们国家没有经历过完全、完整和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社会阶段。 我们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越过了资本主义”这个阶段的,故我们的主产力发展水平及经济发展程度也就没有经历由工业革命所推动的“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   四、我们虽然有“超前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但我们还没有与之相匹配的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所以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要解放生产力。 我们依然落后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力水平的“现实”决定了我们要狠补“发展生产力”这一课。 而允许私有制及私人企业等经济形式的存在,就是为了激发人们积极参与社会的生产和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人是生产力的关键因素。因此说,我们以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都是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作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努力。   五、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实现国家经济的高度的发展和高度的繁荣,再进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最后彻底实现消灭压迫和剥削的目标,直到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我们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国家目前执行的关于扶贫攻坚等重大国策和付出的实际努力以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一直努力走在通往“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之上。    六、 我们国家的私企老板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表面上看似乎都一样是“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但却也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私企老板受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所管制,其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为国计民生服务;其次,私企老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工人购买“五险一金”,以确保工人的权益;再次,国家向私企老板征收相当比例的税收,而税收是纳入国有资产的。也就是说,私企老板所赚到的钱有一部分上交了国家而变成了“大家的”,国家也拿着这些钱来“用之于民”一一建造民生工程、修建公共设施,比如学校、医院等,这些同样是“为人民服务”。   听完我的一番解释,学生还是一脸似懂非懂的样子。我认为这也属正常情况,因为所涉及的问题的确有些复杂。   最后我说,同学们慢慢去体会吧,总有一天会理解过来的。  为什么劳动法颁布那么多年,小型私企还能无视劳动法呢?长见识了, ,第2张   我的以上解答, 肯定还有不足之处 。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欢迎大家不吝赐教和认真补充 。谢谢!   延伸阅读:  答题错误、没做完作业,就要挨批受罚,是常识还是强盗逻辑?   为何当下“作业绑架”等教育现象,成为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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