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律师:违反劳动法

来源:读特   近日,深圳制定发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招聘录用、权益保障、协商协调、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引起了网友热议。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指南》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劳动法》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样,《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这并不是说劳动者一周只能休息一天,相反,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日的权益。”该负责人举例说,有些企业可能因为阶段性经营生产任务重,需要员工连续加班。那在企业愿意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下,就可以让员工一周连上7天班吗?根据《指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1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这就是为了避免劳动者连轴工作。再比如说,有些企业可能因为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每天只需要工作5个小时,其他时间都休息。这样可以连着工作7天吗,因为7天下来一周也才工作35个小时?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该负责人提醒,《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宪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上班时间,避免员工超时加班。如劳动者遭遇强制加班,或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原标题《劳动者每周至少1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深圳人社局解读》)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律师:违反劳动法, ,第1张   本文来自【读特】,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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