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事业单位离职六个月的限制与新法相冲突,不能继续适用

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开始了好些年,逐步进行到今天,方向基本已经确定,分为三类改革,打破政事关系错乱,体制僵化等问题,有数据统计称,我国目前有3000多万在职事业单位职工,900多万退休职工,总共有超过4000万人,可以说,改革涉及面非常的广,涉及人群也是众多。      在这次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很多人的工作生活会受到变化,有些人会调动工作岗位,有的人会失去事业单位编制,有的人甚至会失去工作,例如此前河北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改革,很多职工下岗。事业单位改革的三类中,有一类是要转为企业的,就是生产经营类企业,在2020年底,要完全改制为企业,职工也要取消事业单位编制,改为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管理,那么针对这部分单位中的职工,能否得到赔偿呢?   具体的赔偿细则,是分为三类群体来进行的。  判例:事业单位离职六个月的限制与新法相冲突,不能继续适用, ,第1张      1、第一类:在职职工被取消事业编制人员的养老补助   对于取消事业单位编制,改为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的职工,会得到一次性的养老补助,毕竟有编制和没有编制很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养老问题,而很多人当年选择进事业单位工作也是因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比较好,补贴的数额计算为:转企改制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这也算是不错了,失去事业编制之后,还能得到一定限额的补偿。   2、第二类: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判例:事业单位离职六个月的限制与新法相冲突,不能继续适用, ,第2张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变为企业后,涉及到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意见稿的规定执行原有的办法。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的退休工资和待遇,按照国家和各省的政策规定,由转制后的单位继续负责;法定退休人员则继续按照原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则其退休待遇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3、第三类:解聘人员   在事业单位改为企业过程中,并不是所有职工都能顺利转为劳动合同管理,有一部分无法适应新管理标准和体制的职工必然会遭遇解雇,也可以按照标准拿到补偿。   职工工作满一年的,可获得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也可以获得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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