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路上-劳动法篇 公司能向员工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吗?

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对于公司的无理要求往往都选择服从。公司也是看准了劳动者这一点,往往从入职开始就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比如:要入职必须先缴纳一定金额的风险押金、保证金等,美其名曰:希望你能在公司长久的做下去;有些公司担心劳动者做的时间太短,直接在入职时扣了劳动者的身份证件,以此来防止劳动者离职。那么公司在劳动者入职时收取保证金、风险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呢?根据我国劳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于公司的这些行为,立法上是明确禁止的。 普法路上-劳动法篇 公司能向员工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吗?, ,第1张《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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