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职业性中暑, 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李某是顺风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 由于连日在高温下工作, 一天他在送快递的路上中暑,昏迷不醒。 后来同事急忙把他送去医院诊治, 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 事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 分析:       公司认为,李某的情形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李某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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