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退休人员领多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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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如果有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在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之后,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会提高一些的。那江苏的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多少过渡性养老金呢?

江苏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退休人员领多少过渡性养老金?,第1张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个人的工作单位不同、退休地不同,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比如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因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的时间不同,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

  在大部分地区,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而地区不同,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也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是可以在办理退休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比如,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是1992年、1993年或者1995年,那么,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因为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制调整时间都是统一的,所以在各地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在认定社同缴费年限时,开始认定的时间都是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比如参保人员是在1990年开始参加工作的,那么在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就会从1990年开始,其他退休人员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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