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应该怎么核算?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其中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月缴费工资指数是月缴费工资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
③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湖南省为1995年4月)之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湖南省为1995年4月)前,按照国有关法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参保人员从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法规法定的是缴费基数的8%),还包括按照记账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
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统一法定执行,目前我国计发月数法定如下:
6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55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70,
5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95。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湖南省为1995年4月)前,按照国有关法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