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案例  某公司经劳动局审批,对公司的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15年10月1日,因为新产品的推广,公司要求全体销售人员参加促销。  促销过后,公司对销售人员安排了调休。但是有部分人员觉得:节假日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即使调休也要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已经安排销售人员进行了调休,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一、何谓不定时工作制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需要向劳工局申请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  比如上海和深圳地区立法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工作的,要支付加班费;其他地区则无这样的规定。  因此,若此公司在上海、深圳地区,是可以主张节假日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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