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离职

案例  孙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左右,自感发展受到限制。私底下一直在找寻找新的机会。碰巧,有一个很不错的平台(A公司)正在招聘。  抱着试水的态度,孙某来到A公司面试。结果进展的异常顺利,双方谈好了职位、薪酬等事宜。被问及是否可以一周内入职时,孙某想到机会难得,答应了下来。  回到公司,孙某提出离职,公司挽留无果,只好给其办理了离职。孙某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公司则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以此为由,不给孙某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就离职,是否可以不出具离职证明?  不可以!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义务,必须出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赔偿;  (2)影响劳动者再次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工资损失。  譬如本文中的孙先生,如果因为前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影响孙先生入职,孙先生可以要求前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主要为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对此,孙先生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前用人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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