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社保关系怎么办?市外如何转入的?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社保关系怎么办市外如何转入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办理保险关系市外转入的操作流程。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社保关系怎么办?市外如何转入的?,第1张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法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法规的法定,在我省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有关法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法定的人员;

  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法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02.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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