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怎么办理?要多少生效?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怎么办理?条件是什么?在哪里可以办理的?多久生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冲还贷款是什么意思?约定提取怎么办理的?在哪里办理的?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怎么办理?要多少生效?,第1张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

  一、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本息。

  二、 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贷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款代扣账户。同时办理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将优先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

  三、 职工及配偶申请开办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业务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授权申请。业务授权的签署、变更及终止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 职工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及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证件;

  2. 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五、 借款人配偶可停止或增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配偶申请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

  2. 借款人配偶申请增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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