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人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临时教学科研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国际高端人才集聚,促进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公民待遇”。

□ 临时工人可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该通知提到,香港和澳门(包括外国人)居民在南沙工作的工伤保险保障应作为香港和澳门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在南沙工作、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含外国)临时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临时人员),可参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其他员工类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此外,积极推进保险参与,引导有关机构组织实施“100企业、1000人”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加强政策宣传,突出工伤保险支付低、保险程序简单的特点;实施保险资金保障,建议有关机构组织将工伤保险参保资金纳入引进港澳临时工作人员和实习生的必要条件或计划,确保有关人员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 原则上,劳动能力鉴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通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合作、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应组织建立快速联系渠道,发现香港、澳门(含外国)临时工作人员和实习生在工伤保险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专人应当对参保人提供政策指导,并指导其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治疗申请。

此外,还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措施,实施绿色通道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香港、澳门(含外国)临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实施工伤保险“公民待遇”,简化程序,由单位明确、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审查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应尽快实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何颖思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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