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大多数人在工作期间是不会使用到失业保险的,只有那些非个人原因意外失业的人在参加有失业保险的情况下,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过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随着个人工作关系的变动而变动,即便在失业期间也是如此,那么在安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安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1、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完成审核工作后,经办机构开具转迁证明。

二、安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三、安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政策(节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失业保险条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安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创新创业大厦9楼

在安康市,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的转入,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业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将会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经过审核后,将会当场予以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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