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是什么?

  广州未就业配偶只可享受广州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2.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

  3.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4.生育保险基金对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广州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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