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抄近路翻栏杆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原标题:员工抄近路翻栏杆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中国法院网讯(吴晶)在公司途中因翻越栏杆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第三人翻越栏杆而受伤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2021年7月,钟某在公司临时食堂吃完晚饭后,准备返回公司加班。为了节省行程时间,他在穿越道路中间的护栏时意外受伤。然后钟去医院治疗。

2021年10月27日,钟某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当日受理。2021年11月,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钟某受伤,符合工伤鉴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拒绝接受决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钟某往返于公司工厂与临时食堂之间,可以理解为多个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但为了节省时间,他没有选择走人行横道,而是穿过道路栏杆。因此,受伤既不与自己的工作有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被告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被撤销。

法官说:了解工作原因和工作场所,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件40号的判决要点: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员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关系;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职责有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还包括工作时间内员工来往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重点是如何理解“合理”;3.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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