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和报销方法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简要解释了收到烟台生育津贴的方法,所以今天,我们将介绍烟台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和报销方法。

一、烟台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

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引起的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协议指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标准为 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1000元。

(二)女职工异地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①女职工异地生育定额结算,定额结算标准为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

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生育合并及疾病医疗费用。

(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①因生育和其他疾病住院未分娩的女职工;

②计划生育手术需要入院治疗(包括死胎后剖宫产取出)。

二、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出院时在指定的生育医疗机构网上报销。

(2)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住院收费单;境外出生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病历复印件;省外出生证明不能反映儿童的,还应当提供承诺书。参保男职工配偶失业的,应当提供失业个人承诺书。

报销流程

1.异地生育女职工可回到保险所在地就近选择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并将数据审核上传至保险所在地医疗保险代理机构结算报销。

2.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官网“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功能上传材料。经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将分配到我的社保卡金融账户,生育津贴每月自动联动生成。

报销时限:参照国家异地医疗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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