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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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下列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并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的职工;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并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佛山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佛山生育指定医疗机构选择指定医疗机构作为指定医疗机构享受产前检查待遇,到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指定表,从申请之日起生效。

简单来说,如果你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已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无需选点),在指定医疗机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不支付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费用。

已办理市内或异地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应当在市内指定或异地网络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并在指定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入院的,应当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结算时,根据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账单,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0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①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终止妊娠(包括终止异位妊娠,以下统称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②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人工流产、引产等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期间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③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费用。

职工在本市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耗材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报告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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