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领取养老金,谁来负责这个损失?

原标题:今日探案 | 不能领取养老金谁来负责这个损失?

关键词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未缴纳社保,

退休后,员工不能领取养老金,

你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案情还原

2011年10月,47岁的王玲(化名)加入一家食品公司进行清洁工作。2014年5月,王玲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食品公司工作。

2022年1月,食品公司解除了与王玲的劳动关系,因为王玲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王玲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食品公司未向王玲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2月,王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食品公司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8万余元。仲裁委员会以王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接受,王玲拒绝向西安莲湖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原告王玲要求被告食品公司赔偿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因为王玲在食品公司没有向王玲缴纳养老保险,现在王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客观上不能补充养老保险程序,导致王玲不能正常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食品公司应赔偿王玲未缴纳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0年西安在职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60%,法官参照王玲的工作年限,认定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6万余元是合理的,依法支持王玲的要求。

本案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缴纳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劳动者退休时在用人单位工作15年以上,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月缴纳劳动者养老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工人在雇主工作不到15年,但雇主没有为工人支付养老保险程序,工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补充养老保险,此时工人主张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根据法官解释,由于工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受其工作年限、支付金额、政策变化,双方未支付各自的部分因素,因此应综合考虑工人月平均工资金额、去年城市工人工资水平、工人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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