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

解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

1、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管道”改革,促进城市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满足存款员工贷款购买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结合当前贷款资金使用,经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适当调整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认定标准。

二、具体内容

(1)单位一次性缴纳逾期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纳不少于5个月。国有企业中兴集团和上海房地产集团下属两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均归xx房地产集团所有;

操作解读:

1、单位整体汇款当月或25日(含)汇款前一个月的,视为正常连续;

2、单位25日后汇款前一月或25日(含)汇款前两个月的,视为逾期连续;

3、单位25日后汇缴前两个月以上或者25日(含)前三个月以上的,视为逾期不连续。

4、正常连续、逾期连续,连续月计算至实际汇款月;逾期不连续,余额计入配额公式,连续月从汇款当月前一个月重新计算。

有公积金存款记录,中断后恢复存款的职工,按照上述原则批准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账户一年内异常补缴(与单位整体缴存不一致),补缴金额不计入余额公式。

验证公式:存款基数×存款比例=补缴金额÷补缴月数

(三)职工在正常缴存期间一年内异地转移的公积金,应当审查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是否与当地正常缴存期间重叠,其重叠期间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计入余额公式。

(四)异地缴存和异地缴存与本市缴存可连续,公积金余额和缴存基数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5)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购买结算贷款后已出售,全额购买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买数量,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一个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两笔公积金贷款。对高层次人才贷款业务的第一套住房识别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六)在全国住房不动产未联网的情况下,以下住房和贷款记录计入套数:

1、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名义在烟台当地房地产系统登记的房屋;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名下有未结算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信息为准。

(7)二手住房商业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交易价格、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价格、增值税发票金额不一致,房地产价值在贷款审批时以最低价格确定。

(八)商转公贷款的其他情况

1、借款人商业贷款时单身,贷款转让时已婚,配偶可以在不占有产权的情况下办理贷款转让。

2、借款人在商业贷款时已婚,转让贷款时单身或再婚。原配偶不占有产权,不参与商业贷款,新配偶不占有产权的,可以办理转让贷款。

3、当借款人(包括配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时,原商业贷款没有产权、非配偶、只有担保作用的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原则上不参与商业转让业务。

(9)签订合同偿还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未首次提取的,可在贷款发放后一年内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

操作解读:本条适用于新购商品房(含存量房、增量房)贷款,不适用于商转公贷款。

(10)商户转让预审时,预审人员应详细说明业务流程、处理条件和相关材料,计算并告知申请人正式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保留的最低余额。

(十一)个人信用报告中采用分期付息到期还款方式的贷款,月均负债计算公式:月均负债=(贷款余额 未付利息)÷剩余月数。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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