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骗取行为处理办法

人民日报成都3月2日电3月2日电 (袁汉玲)近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了几起以伪造证明材料、利用小户型住房频繁交易、虚构住房消费等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为了给个别试图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人敲响警钟,我们将简要梳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骗取行为处理办法》。

骗取套取行为包括——

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身份信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婚姻信息和婚姻证明;

使用虚假业务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工作关系证明;

提取虚假购房和住房租赁合同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房屋所有权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鉴定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

住房公积金用虚假票据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自建房屋审批材料;

其他骗取套取行为。

存在骗取提取行为的存款员工这样处理——

口头批评教育

存款员工有欺诈但被调查制止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欺诈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工作单位提交欺诈信息。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向其所在单位提交纪检监察机构。

不良行为登记

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将骗取员工个人信息和骗取行为记录下来,暂停骗取员工提取(不包括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申请,并将骗取信息提交工作单位和信用调查管理部门;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追回骗取提取资金

骗取员工的,应当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签收处理决定书或者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未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在退还资金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这样处理协助骗取提取的单位——

劳务派遣机构

向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欺诈提取相关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

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欺诈提取相关信息。

缴存单位

违规行为将通过成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提交相关信息。

郑重提醒: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员应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诚信处理,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个人信用损害,甚至受到法律制裁,收益大于损失。

猜你喜欢

    关于作者:

    社保查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