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二手住房公积金“抵押转让”贷款业务通知

扬子晚报3月1日讯(记者) 马佐波)继去年9月南京实施二手住房商业贷款“抵押转让”后,3月1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二手住房公积金“抵押转让”贷款业务通知,从现在起,南京二手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处理“抵押转让”。

所谓“带押转让”,是指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转让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有抵押(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交易时,无需结清卖方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屋转让和抵押登记。该通知明确规定,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公积金“抵押转让”贷款业务办理转让和抵押登记,以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购买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员工,购买抵押二手住房,卖方出售的房地产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抵押转让”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不得小于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款利息等应偿债务之和。

据市场参与者介绍,“抵押转让”的新模式实现了三种业务的合并,无需返还原抵押贷款,即可完成转让和抵押贷款,并发放新贷款。只需申请一次,就可以实现抵押变更、转让登记和抵押设立。“抵押转让”不仅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而且减轻了存款人员筹集资金的压力,有利于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的持续释放。

附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带押转让”贷款办理流程

(1)接受贷款。买卖双方向有住房公积金“抵押转让”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和提交材料,并配合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将信息输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住房贷款申请交易”,扫描上传图像资料,逐级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处理抵押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房屋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房屋转让、抵押变更登记、首次抵押登记等手续。

(4)抵押审计。将转让和抵押的相关材料输入并扫描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5)发放贷款。抵押审查通过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监管账户。

(6)提前结清卖方的贷款。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算手续,剩余贷款资金转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办理注销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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