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结算

1.连续、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以上,缴费率不低于5%。

2.贷款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支付员工,是自住房的买受人(买受人)或房屋所有人;有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者其他个人。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房屋,必须办理房地产权证,买受人、商业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一致。

3.经济收入长期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贷款申请人(含配偶)和共有产权人(含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贷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员工(包括夫妻)最低首付不得低于30%;购买再交易房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现售)房地产已准入的,存款职工可以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购房地产通过“管理中心”贷款前审查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转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结算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内。

7.再交易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表为准,可按月准确计算)不得超过25年,即:当年-房屋竣工年≤25年。

8.借款人单身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婚后未认定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离婚后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在公积金贷款期间离婚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结清后,另一方需要申请,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政策执行。

9.婚姻状况属于离婚职工,离婚6个月后,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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